领取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要携带什么?

2025-01-24 16: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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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注册核名:
  
  1.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份.(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
  
  2.申办人提供5个以上拟定的公司名称;
  
  3.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4.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比如:甲占公司20%股分,乙占公司80%股分);
  
  5.提供法人|股东|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拟定名称时的注册事项。

回答2:

带上名称核准受理通知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名称窗口领取就可以了。

回答3:

谁去办理的就谁去领,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当时开的回执去领就行了。其他不用什么。

回答4:

经办人身份证去窗口就可以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