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义务赡养吗?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十岁就已经到了这个继母家。也就是说,从你未成年的时候,这个继母就跟你一起生活了。现在你的父亲去世。应该赡养你的继母,眼泪在你十岁的时候,也就说你未成年的时候,他一定照顾你。如果你年满18周岁,和继母在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你就没有义务照顾他啦。我姐是你刚十岁就来到了她家,所以你以为我照顾的。
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继子女是否应对继母尽赡养义务需以继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过抚养教育为前提。如继母没有抚养教育过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赡养继母的法律义务;反之则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