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回答过这个问题的。首先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主体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施行)》98年的,第83条规定的范围予以追加,并且执行裁决一般不用实体法律,需要适用实体法律来追加被执行人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即将股东作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综上,你的请求估计人民法院执行局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