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解除婚姻关系情节如下:
1、当事人自愿。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而分居2年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情形,且必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才行,对于因工作关系等常年分居的夫妻是不适用的。
3、其他条件。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您所说的一年内没有性生活,不属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之一。
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义务的法条,但是性义务应是包含在其中的。
十没起没任何联系要离婚依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