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解释〗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反动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故事〗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 "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天津市天文学会理事赵之珩介绍说,据记载,宋代有个叫田登的人做了州官,由于他名字的“登”与
“灯”谐音。为避其名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全州的老百姓也只好称“灯”为“火”,“点灯”也只能叫“点火”。
这一年,元宵节即将来临。按照以往惯例,元宵节里都要燃放灯火、点上花灯表示庆贺。官府放灯,民间观灯、赏灯,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节俗。为此,官府衙门要提前张贴通知安民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赏。
绞尽一番脑汁之后,写告示的人决定按照平时的惯例,把“灯”字改为“火”字。于是,全城百姓读到了这样一则“流芳后世”的布告:元宵节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等到大家最后明白此事原委之后,个个啼笑皆非。人们不仅讥讽田登是个“放火州官”,还针对布告发出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怨言。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成语的由来。
我觉得应该是这句:针对布告发出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怨言。
州官放火
陆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为州官时,为避其名讳,而命全州百姓称灯为火,违者受鞭笞。元宵节放灯,则贴出告示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於是百姓讥之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古时常州每年元宵,按例大放花灯,以示歌舞升平。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讳人用其名。以“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必言点“火”。若人不意触犯,田登辄大怒。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是:“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如果这算2句,就取后面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