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给前女友用,没写借条只有一段录音也能作为证据使用,关键是不能修改,保留原来的状态。
只要能证明,他使用你的信用卡
借钱的数额等信息就可以,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既然借给她用了,能要回来就要回来,不能要回来可以报停补新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