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说法律的话当然不合法,但是说理的话你是理亏的,你都没工作多久就休这种大假,试问如果你是老板的话你会要这种员工吗?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是依据这一条解雇你,一般来说,只要你干得不算太差,试用期后都可以转正,一般单位也不会故意刁难你,但是就因为你休了这个大假,人家看你不顺眼,就用这条来解雇你,要证明你不符合条件,单位是有很多方法的。
合法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间!!!人家貌似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