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题目内容,只能告诉你《反间谍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实施或者指使、资助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与境外机构、组织、相勾结实施间谍行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自首或者立功表现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立功表现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组织、间谍组织事危害华民共家安全及向华民共驻外机构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直接或者通所单位及向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实说明情况并悔改表现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明知间谍犯罪行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关情况、收集关证据拒绝提供由其所单位或者级主管部门予处或者由家安全机关处十五行政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暴力、威胁阻碍家安全机关依执行任务依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家安全机关依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造严重依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由家安全机关处十五行政拘留
第三十条泄露关反间谍工作家秘密由家安全机关处十五行政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非持属于家秘密文件、资料其物品及非持、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家安全机关依其身、物品、住处其关进行搜查;其非持属于家秘密文件、资料其物品及非持、使用专用间谍器材予没收非持属于家秘密文件、资料其物品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由家安全机关予警告或者处十五行政拘留
第三十三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家安全机关依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明知间谍涉案财物窝藏、转移、收购、代销售或者其掩饰、隐瞒由家安全机关追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境外员违反本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境
第三十六条家安全机关依照本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应妥善保管并按照列情形别处理:
()涉嫌犯罪依照刑事诉讼规定处理;
(二)尚构犯罪违事实依应没收予没收依应销毁予销毁;
(三)没违事实或者与案件关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返相关财物;造损失应依赔偿
家安全机关没收财物律缴库
第三十七条家安全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犯罪或者非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等行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所称间谍行指列行: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实施或者指使、资助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与其相勾结实施危害华民共家安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任务;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外其境外机构、组织、实施或者指使、资助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与其相勾结实施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提供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引诱、收买家工作员叛变;
(四)敌指示攻击目标;
(五)进行其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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