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政策(A: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扩展资料
教育历史
1、欧洲
教育的起源受到宗教组织的巨大影响:神父们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建立起学校体系。在欧洲,许多最初的大学都有天主教背景。苏格兰宗教改革之后建立了新的国立苏格兰教会。
2、中国
中国教育开始于中国古典著作,而不是宗教组织。早期中国任用受教育的官员管理帝国,用来选拔官员的科举考试制度建立于隋朝,唐朝的唐太宗完善科举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
2007年1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文件,可见国家的立场是一贯的。
从个性化与法制化出发,我们说青年学生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但是青年学生不应该信仰宗教。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