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之间有何区别?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孙链5号)第3、4条已有明确规定。学徒期是对新招工人的一种培训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仍应继续采用。见习期是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到用人单消禅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一般为1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三者都包含在合同则桥孙期限内,学徒期与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可同时约定,一般来讲学徒期、见习期均长于试用期。
3,一般试用期里,用人单位为了剥削,都不给绩效。不过自己可以尽量争取咯。
区别就是天马行空。新旧法好像只有培训期说,没有什么见习或实习的。上劳动部门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