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是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理由,也是不能起诉的理由,但是这只是针对案件而言,并非显示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警察不是补充侦查了吗?要能取保候审警察会直接联系家里人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