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继承的种类,成立要件以及效力

论述继承的种类,成立要件以及效力
2024-11-24 1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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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继承的种类:分为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及法定继承三种;
  2、关于成立要件:遗嘱继承及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都必须由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及签订遗嘱扶养协议实现;没有的前提下,就根据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
  3、关于三者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的部分,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进行继承;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 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 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 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