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我要怎么做才能快速离婚?

2024-11-25 00:19: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想快速离婚,需要找到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或者男方有家暴、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这里不存在所谓的快速问题。起诉离婚本身就是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选择的离婚方式。只要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如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彼此感情破裂,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一【证据的价值】
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的“三性 ”要求】
所谓证据的“三性 ”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 ”,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回答3:

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会驳回离婚请求,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才会判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情节比较严重,已经分居的,也会叛离。

回答4:

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即可。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性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般判不离。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实践是法院一般判离。求采纳?谢谢。

回答5:

1、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南方同意的。
2、起诉离婚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