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问题而言,作为子女的父母,在子女死亡后有依法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案例的当事人之间最好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但是,当事人要注意,具有以下情形的将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老年人的已婚子女死亡后,其所遗留的所有财产并非都是遗产。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老年人的已婚子女死亡后,若无特别约定,死亡的已婚子女在生前与其配偶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为其配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对于剩下的一半财产才可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分割。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三种人在继承遗产的份额上原则上均等,但若老年人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本文由猎律网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