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南益高速公路占地款是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补偿款不是直接给承包者或本队集体,如需分配的,由村民会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第七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村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其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者;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不少地方土地补偿费也由承包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