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被拘留10天。出来后还要自己缴纳这几天的生活费,伙食费吗?

2024-12-14 07: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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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关押在拘留所期间,不必交纳伙食费。如果希望伙食好一点,那么需要自己单独掏钱开小灶。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扩展资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拘留,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回答2:

原先是要收取生活费的,现在不再收取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员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也就是说要收费的。该法已经于2006年3月1日废止了。

但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要交伙食费、生活费的规定了,也就是说法定不收费了。

1、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2、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3、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5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6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由于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拘留

回答3:

  原先是要收取生活费的,现在不再收取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员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也就是说要收费的。该法已经于2006年3月1日废止了。


  但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要交伙食费、生活费的规定了,也就是说法定不收费了。


  1、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2、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3、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回答4:

回答5:

用交钱 但是没票据 我们这七天五百五 说是饭费还有被褥 吃的就是馒头菜汤 被褥脏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