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延长和签订劳动合同。。。

2025-02-03 0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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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明确没有试用期合同这个说法,试用期是要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里面会约定试用期限、合同期限、薪酬、岗位等等。

试用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是有关系的, 见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没有做过转正考核,无法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岗位是不能随意试用期延期的。

回答2:

您好,如果想保护自身权益,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您要慎重签订。比如延长试用期,合同如果有这条就视为您接受了,因为是您真实意思表示。签正式合同您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用人单位的要求您可以不接受,一但合同签后就应该遵守。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