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押人员的权利
(1)选举权。未被法院决定停止使选举权的在押人员仍享有选举权。
(2)人身权利。①生命权②健康权③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④不受体罚和虐待的权利⑤不受超期羁押的权利⑥立功赎罪受奖的权利⑦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诉讼权利。①获得法律帮助权②辩护权③申请回避权④上诉权⑤申诉权。
(4)检举、控告权。在押人员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自已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在押人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看守所各项制度。
(2)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努力改造思想。
(3)自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将案件查清。
(4)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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