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点复杂。个人理解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指现代农村中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和国成立之后在农村实行的公有制结合集体所有制产生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土地无偿转为集体,大的生产资料是国家的,一些小的生产资料还是属于个人;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加入的,所有生产资料比如土地,机械都可以用入股的形式体现出来,基本不存在集体和国家的,除非是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主观点就这样想: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领办的东西,是由上而下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改革开放后,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上出现的农村合作组织,是自下而上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合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合作社
合作社作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在中国已有百年历史。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18年,是由北大倡导合作思想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们共同组织创办的“北大消费公社”。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镇和乡村组织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到1955年,农业、商业或手工业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后来中央的路线转到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受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质,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为顺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这个新中国成立初曾炙手可热的历史名词重新焕发出新的光彩,因其能帮助农民克服个体经济的局限而受到农民的欢迎,成为当下农村一种新形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合社超过95万家,是2007年底的近40倍。
农合社与农信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部分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利用高额回报吸收资金现象,农合社给股民开具的“股金单”与信用社储蓄存单相似,上面有户名、身份证号、金额、入股时间、到期时间和年收益率,并且一般盖有专业合作社业务公章。办事大厅与信用社装修风格相似,有金属护栏。这些极具迷惑性的做法使得部分农民很难分辨农合社与农信社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吸收农民存款的农业合作,是属于超范围经营。本来是服务于农民,提高农民收入的好政策,却被一些不良用心的人利用,成了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