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你孩子的生父应当负担你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其不主动负担,你可以依法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