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父母很早之前(70年代)收养了我妹妹。父母待她如亲生。但是后来她了解到自己身世后,对我父母逐渐冷淡。父亲过世后,对我年迈的母亲态度更加恶劣,不敬不孝不说,而且不找工作,吃、住全靠我母亲。现在更有打骂虐待的趋势。我因为定居在加拿大,没有办法照顾母亲。当时收养我妹妹的时候,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我母亲现年81岁,想要和我妹妹断绝母女关系。请问有法可依吗? 苏律师:你父母虽然未办理任何手续,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法律上是你母亲跟你妹妹的母女关系的。但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应该由其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她的行为你完全可以起诉她。 张律师:虽然收养关系存在,但是可以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相关知识——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规定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法定解除的条件: (一)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的解除,有哪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