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2024-12-12 2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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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补充侦查2次为限,一次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当时就要放人的,是公安直接放人。

回答2: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