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下方面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
盗窃与抢劫都是对他人财物都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然而两者之间也是有很大不同的区别,盗窃是行为人在他人不知情或是自以为他人没发觉的情况下进行的,抢劫是行为人在他人知情并威胁他人夺取财物。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
盗窃罪的隐蔽性与抢夺罪的公然性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在公共场所扒窃,虽然周围的人很可能看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但只要未被财物所有人发现,行为人构成的就是盗窃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尾随被害人到一条无人的小巷,当着被害人的面抢了财物就逃,行为人构成的是抢夺罪。
2、手段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人身权利,抢劫是以暴力等方法手段,而盗窃是以秘密窃取为手段,盗窃罪仅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3、侵犯对象不同:盗窃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物,抢劫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人身安全和财务,所以在刑罚上要比盗窃重。
扩展资料
盗窃罪案例:
杨先生是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星湖大道一名路灯维修工,2月27日,杨先生接到通知,星湖大道康乐宫附近路灯坏掉了,需要修理,于是杨先生带上维修工具前往该地。检修中发现,某两个路灯之间没有电缆线,他意识到电缆线可能被盗,便立刻报了警。
区公安局卫星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询问周边商户,民警推测案发时间应该是在26日晚上,但没有其他相关有用信息。
随后,民警调取了案发路段附近监控视频,通过仔细查看,发现一辆面包车非常可疑,但由于角度问题,并没有确定车辆车牌号及其他信息。
没有侦破线索怎么办?派出所民警决定用老方法——走访摸排。经过走访调查、线索汇总,最终确定该嫌疑人为刘某(男,46岁,永川人),且刘某近期都在大南门一带活动。
通过缜密部署,民警于4月6日在大南门处将刘某抓获。在突击审讯后,刘某交代,2月26日凌晨1时许,其伙同储某(男,46岁,安徽人)、黄某(男,58岁,铜梁人)用剪线钳和美工刀盗窃电缆线,并将铜芯剥离,次日进行了销赃。根据刘某的供述,民警于4月7日在大南门处将储某、黄某二人抓获。
经审,刘某、黄某有犯罪前科,曾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1年。三人均对盗窃电缆线一事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其余11起盗窃案件。目前,三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抢劫罪案例:
网上找嫖客,女子与对方见面收钱后神秘走开,偷偷叫来同伙把人痛打一顿,劫取现金。李道喜等人用这种仙人跳的方式抢劫嫖客钱财,短短两天作案8起,抢劫近7000元。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个抢劫团伙作出判决。
八人分为两套组合玩仙人跳抢劫嫖客,2016年9月18日23时许,苏某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饭店吃饭喝酒,与马艳茹等人因琐事发生了言语冲突。
马艳茹给韩磊打电话,韩磊就纠集韩玉新、马福宝、王维等人赶到饭店,和马艳茹一起拳打脚踢苏某及上前帮忙的陈某某、陈某某(女),致使三人中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韩磊等人随后逃到了济南。
原来,因盗窃罪等曾经被三次判刑的李道喜正在济南,李道喜让韩磊带着马艳茹等人过来弄点钱,回去再把打架的事儿平了。他们所谓弄点钱的方式就是干仙人跳。
卷宗材料显示,李道喜以前是韩磊的老板,他们在天津就曾干过仙人跳,这次来济南只是故伎重演。
韩磊与李道喜经预谋后,由李道喜通过网上代聊落实卖淫对象、所在地点,李道喜、韩磊、马艳茹、丫蛋(女,另案处理)等8人随即分为三男一女的两套组合,李道喜把有关联系电话及约定的嫖资金额转告韩磊或者马艳茹、丫蛋,由马艳茹、丫蛋分别冒充卖淫女,到约定地点首先收取嫖资。
之后,马艳茹、丫蛋或进入洗手间将门反锁,或以下楼吃饭等为由走开,发信息通知在外等候的李道喜、韩磊,告知所在房间号,李道喜、韩磊随后赶到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恐吓,或采取拳打、脚踢、打耳光之类的暴力手段劫取现金。
李道喜、韩磊等人在济南市两天内作案8起,抢劫现金共计6900元。主犯系累犯 获刑十五年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磊、王维、马艳茹等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道喜、韩磊、马艳茹等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韩磊、马艳茹、王维等6名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道喜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为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济南历下法院判决被告人李道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韩磊等6名被告人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韩磊等6名被告人十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盗窃电缆线十余起 三名男子获刑受罚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上演"仙人跳"获刑 这伙人济南作案8起 抢劫近七千
你好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转化刑抢劫罪:刑法第269第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两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最大的区别就正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则应特别强调抢劫犯罪的“当场性”,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的当时、当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两个行为当场完成,一般没有时间间隔。因为抢劫行为是同时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这两个客体。但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段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时间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当然,就具体的案例还得对“当场性”进行深入的分析。
我们知道在实体法之中,刑法是一门偏向理解性的法律,所以要学好刑法必须要把一些罪名区分清楚,不能模棱两可。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是考试中常见的罪名,本文就这三个罪名进行区分,旨在消除大家在做题时的困扰。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在这三个犯罪中,盗窃罪的暴力程度是最轻的,其典型特征就是“对物平和,对人没危险”。
关于盗窃罪有几个误区大家需要注意。第一,盗窃罪是否必须是秘密窃取。答案是否定的,比如在公交车上扒窃,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是公然窃取。第二,盗窃罪是否要求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被发现。答案是否定的,比如在公交车上扒窃,即使周围的人看到犯罪分子在盗窃,犯罪分子也知道其他人有人看见他在盗窃,但是依然进行盗窃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第三,盗窃罪是否要求被害人不知道盗窃行为正在行进,答案也是否定的。比如夜间犯罪分子入室盗窃,误认为女主人睡着了,但是实际上女主人没有睡着。女主人明知道小偷在屋子里翻东西,但是考虑到起床制止小偷有可能会被小偷杀害就装睡觉,结果小偷偷完东西后逃跑,对该小偷仍然定盗窃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的暴力程度比盗窃罪要高一些,其典型的特征就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这也是和盗窃罪的明显区别。比如我们平时常见的飞车抢夺女士背包的案件,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是冲着人去的,而是冲着包去的。但是在抢夺背包的过程中,容易把人也带到,对人是有危险的,所以定抢夺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是这三个罪当中暴力程度最高的,其典型特征就是“对人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所以抢劫罪和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暴力的手段是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比如犯罪分子用枪指着被害人的头部,让他把兜里的前交出来,这种暴力程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所以定抢劫罪。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