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将工资分不同的等级。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与辅助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发布):
4、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效益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依据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此处的工资应该是工资总额,你们以基本工资赔偿,对方不会接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