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租到期后,你又住了一年半,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也即你们并不是沿用之前的合同,而是视为重新达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合同。
您好。
由于您的第一份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从法律上来说您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关系已经由定期租赁转为了不定期租赁,也即从您第一份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你的租赁行为本身是有效的,但房东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只需提前通知并给您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原合同里面有关续住的条款的话就有效,房东收回房子合理时间提前通知你就行。如果房子转租或者出售的话,同等条件你有优先权。
从新签了合同就有效,其他没用
无效。你没有续签合同,房东要赶你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