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搬迁,员工因为上班路途远而辞职,但公司不给补偿怎么办?

有没有法律依据,来解决这个问题?
2024-11-23 1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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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公司从一个城市搬迁带另外一个城市,则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为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2:

在理论上,这个应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为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予一定补偿.但是如你个人提出解除,单位不给予补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回答3:

公司搬迁,如果员工不想去而辞职,公司将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并且也不能向社保中心申请失业金。

回答4:

这个辞职,是因为你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单位没有什么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