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9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无理由不续签 我该怎么办?

2024-10-30 13: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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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作9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1、从你朋友三年一签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10年起至2013年年末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无论是“你朋友只签订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满足连续二次签订合同的条件;还是在公司工作九年,离连续工作十年还差一年。”都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公司有权不再与他续签。
2、由于不再续签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公司应向你朋友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虽然你朋友在公司工作已满九年,但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再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所以,你朋友只能得到六个月而不是九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答3:

你还没到退休年龄,公司可以不要你,不过你可以向公司要赔偿金,因为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补偿的,合同到期也是需要补偿的。
赔偿金额为到辞退你那天为止,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回答4:

单位有权不续签,员工可以要求六个月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