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当庭提供债务的借条复印件,也没有出借人当庭质证,原告方不与质证

2024-12-31 04:47: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样做不违法,法官正是本着对证据负责的态度,才会二次庭审复核证据。

回答2:

法官的做法是正确的,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你要做的是对欠条的来源合法性进行质证,并向法官提出质疑。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回答3:

这样的借条可以为打官司而'补办'的.???????
写借条的时间,可以鉴定出来的,新写的借条法官肯定不认可的

回答4:

没有原件
对方可以不予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