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你当地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开红票冲掉.然后做无票收入.
到税务局去,找专管员联系,申请开具红字证明单,再开红冲发票即可.
如果你跟这个企业的业务是实际发生的,只是因为对方没有给钱,你开具发票才没有给他,而且你在上个月已经申报了销售,且上个月对方没有注销的话,那就不要开具红字了,可以留在企业,当然咨询一下征管员最好了
既然你开了发票,同时也申报纳税了,其实和你已经没有关系了.现在的问题出在对方身上.不过,你们是否已经结算?稍微有点便宜.下来讨论.
这个问题要与专管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