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肯定的告诉你,这是犯罪行为.如果抢劫分子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事主开车将其撞死,根据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这就属于正当防卫,注意必须是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 !!可是在本案中,抢劫行为已经结束,对事主没有生命威胁,就不能将其撞死,他在逃窜,你只有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的义务,如果你没有本事把他扭送,那么对不起,你就别上去撞人了,那是故意犯罪,把他撞死了,你要负刑事责任,无非是在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两者之间裁定一个结果.
其实这个案例和几年前北京出租车女司机白某开车撞死抢劫犯那回事完全是一模一样,北京高院判的就是故意杀人罪,当时引起很大的争议,北京的出租车司机们听说还自发组成了一个团体,宣称即使要判刑,这个团体的成员下次遇见这事也要撞上去,汗... 其实这种裁决也体现了中国刑法逐渐学习西方刑法侧重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的一种精神,就是说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有他的人身权利,他对你施行犯行为,你只能用合法手段应对他,而不能侵犯他的人身权利,当然了要这么做你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否则就会出现本案这样的结果,情理可行法理不容 ...
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有几个要点:
1,实施的是犯罪行为---被抢劫,起因条件符合;
2,犯罪正在进行---正在进行之中,犯罪依然未结束,罪犯正在逃离现场...时间条件符合;
3,针对的是犯罪者本人即抢劫犯,对象条件符合;
4,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要你自己没有问题即符合;
5,不能超过限度,《刑法》第20条规定对于抢劫犯,正当防卫致使抢劫犯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属于正当防卫!!!
我觉得应该是正当防卫,因为罪犯抢劫后逃跑的实质也应属于抢劫犯罪的过程,如果逃跑不算抢劫的过程,那么有谁见过抢完人家的钱大摇大摆若无其事的溜达的,逃跑是为了完成抢劫将财物据为己有。因而我认为是正当防卫。这和警察抓小偷是一回事,不能说小偷偷东西时是犯罪,逃跑就不是犯罪了,警察喊:再跑我就开枪了,和开车追抢劫犯是一种性质啊。只要不存在故意就应该无罪。法律应该鼓励受害人抓捕罪犯,震慑罪犯,如果都判有罪,显然对受害者不公平。如果别人打你一巴掌,你还手给了他一拳,法律不能认为他既然打完你了,对你的侵害已经结束了,你再打他就是犯罪吗?说的比较多,但很实在,希望法律不要给坏人钻空子的机会,法律应当是保护守法者的人身权利的。
如果你仅仅是把他撞死,那必须是犯罪,但是如果你在撞死他之后,把他分尸了的话,神不知鬼不觉那样,那么你就可以逍遥法外啦
已经过了防卫时间,但属于自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开车追歹徒的具体情况,如果直接撞歹徒,肯定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是开车别歹徒,歹徒慌不择路自己摔倒,属于过失,但社会发扬正义,估计不会判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