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放弃自己应得利益的权利,如果是其自愿放弃,是有效的。但是从你反映情况,好像是不情愿的,是受胁迫,厂方趁人之危令其签署的,是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写的保证,是法律规定可撤销的。从保证本身看,也是显示公平的,没有人工作了会不要钱的,所以保证可以撤销。
但是你朋友如果与厂房签订劳动合同,他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要提前告知厂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这并不妨碍他行使他应有的工资主张权。
您好,首先你的这位朋友所写的保证书无效,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撤销及索赔相关损失。相关损失包括所1、拖欠的工资。2、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应按照劳动者劳动年限提前解约的补偿。3、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应该赔偿劳动者从2008年 2月1日起所应收入的一倍。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单位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