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6年,有摆酒席没有领证,现在分手了。我的好朋友亲戚等都借给他很多钱,但是都是经过我手转到我的

2025-02-02 02: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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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应当举证这些借款行为是他个人的举债行为,再结合债权人的证言,如果被法院采信,那么你不用对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