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决定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 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
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
“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
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2.从作用上区分
“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从内容上区分
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
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4.从写法上区分
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
不少公文写作者不知决定和决议的本质区别,其实,决定和决议虽然同属议决类下行文,但却是两种不同文种。主要表现为:(1)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全局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而决定的使用则相对灵活、具体一些。(2)决议形成的过程和程序要比决定严格。决议必须经过有关会议讨论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过会议表决程序。(3)决议和决定同属于指令性公文,都要求下级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但决定的指令性更强,而决议所要求达到的效果,却各式各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