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人目前尚有4个女儿,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孙子没有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老人的4个女儿和2个孙子都有赡养的义务。老人的儿子去世,遗产中有老人的一份,孙子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赡养义务。
他的女儿还在啊,女儿具有赡养义务。法律是不说男女的,有能力就得赡养。况且,你说的那个孙子成年了吗?不仅得成年,还得有能力。要是自己也没有经济来源,怎么赡养啊?
。。。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