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代理职责

做一个品牌代理都能做些什么 有什么职责 什么权限
2024-11-13 15: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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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 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委托人通过代理方式,利用代理人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销售渠道及其专业知识,委派代理人去开拓市场,组织销售和进货,进行售后服务,传播信息等,可避免因设立分支机构带来的人员、财务上的负担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等各种问题。代理人则可得到一定的佣金报酬。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回答2:

商业代理示范合同
引言
1.适合国际贸易的统一示范格式
2.适用的法律
3.欧洲共同体反垄断法
(第81条以及第2790号规章)
4.通过互联网销售
5.补偿条款
6.争议解决:友好争议解决ADR,仲裁,国家法院
7.适用范围
8.使用示范合同的注意事项
国际商会商业代理示范合同
第1条 地区及产品
第2条 诚信以及公平交易
第3条 代理人职责
第4条 委托人接受订单
第5条 不竞争的承诺
第6条 销售组织,广告及展览会,互联网
第7条 销售目标一最低保证目标
第8条 分代理
第9条 随时通知委托人
第10条 财务责任
第1l条 委托人的商标及标志
第12条 客户投诉
第13条 排他性
第14条 随时通知代理人
第15条 代理人佣金
第16条 计算佣金及付款的方法
第17条 未完成交易
第18条 合同期限
第19条 未履行完毕的交易
第20条 提前终止
第21条 终止合同的补偿
第22条 文件及样品的归还
第23条 争议解决
第24条 适用的法律
第25条 本合同的自动选择
第26条 之前的协议一修改一无效
第27条 禁止转让
第28条 有效文本
附件一 指定产品及指定地区第(1.1条)
附件二 代理人代表的产品及委托人第(5.4条)
附件三 广告、交易会及展会
附件四 最低保证目标第(7.3条)
附件五 保付义务第(10.2条)
附件六 佣金
附件七 控制权、所有权以及/或者代理人公司管理层的变动第(2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