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改变我的书写格式!!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男方可以借来集体户口的首页和自己那页。
女方带着自己的户口本,男女都拿着各自的身份证。
都写上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户籍证明,集体户口登记表(派出所出具),身份证。
双方只要有一个是本地的 就可以去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