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没有权对零售单位下达行政处罚?

2024-12-19 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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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稽查支队)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稽查支队)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稽查支队)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九)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稽查支队)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稽查支队)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1.卫生监督意见书未填写编号不符合卫生监督意见书形式上的要求。
2.卫生监督意见书中未说明具体的违法行为内容及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就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食品.但有不妥。
3.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以卫生监督意见书形式作出停止销售食品的意见是否恰当,值得商榷,最好是用语气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保存暂停销售,办完证后可销售,未办证用处罚决定书来停止销售,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必要时要经过听证程序。此外,我省也有检查过程中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要求某饭店停止营业.整,并当场从墙上取下卫生许可证,并由新闻媒体在电视.报纸上给予暴光,这种作法都是不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只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警告.限期改正。
3.4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用作国家有关规定,职业禁忌人员有两种,一是本人患有某种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健康带菌者,通过工作的接触会把疾病传染给他人或使疾病扩散,二是本人患有某种职业性疾病,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会加重病性,进一步损害本人的健康,这个通知发出,经营和用人单位不执行调离通知。卫生行政机关就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因此文书必须送达,有人签收,用传真机传到有关不属于送达,而且要检查是否调离,最好有个复涵。 3.5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与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封条 1.有控制决定书就一般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或提出处理的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避免无理由延长控制期限或多次重复控制的情况出现。卫生厅通知未得到同意不得使用封条。 2.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一般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中罚款单。
3.时限 食品法律37条规定,行政控制为15日期限,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7日内得出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回答3:

如果他的处罚是正确的那就没什么冤的,如果不正确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回答4:

一般没有权利 但涉及严重违法的他们有权先处罚再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