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帮忙分析合同法案例!!

2024-12-30 02:14: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张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已经超过了行使撤消权的一年排斥期间。
2、作为消费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该合同具备撤消权消灭的情形,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撤消权是指撤消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消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消或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消权,不行使该权利。造成类似撤消权的消灭原因主要是:如果撤消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就会使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发展。因此,法律对当事人行使撤消权规定了有效期限即除斥期间。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旦一年期满,权利人即丧失了行使撤消权的权利。
4、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第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撤销权人亦可以不要求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内容。
第三,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着期限的限制问题。

回答2:

1.张某不能撤销改买卖关系,除斥期间是一年。
2.追究商铺的违约责任。
3.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原因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造成无效合同的原因是,(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回答3:

1。撤销合同,请求返还货款,并请求等额赔偿;
2.物权已经转移,原所有人只能请求赔偿。依据《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