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有谁能详细解释下?

2024-12-27 1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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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简单的说就是您申请的商标不要与其他人的主要因素一样,避免给群众造成干扰。商标谁先申请,谁就拥有法律上的使用权。

回答2:

就是商标局收到你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这之后别人申请了和你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同时商标和你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那么就驳回人家的,公告你的;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收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公告在先使用的,都没办法证明谁先使用,商标局组织两个申请人抓阄,不去的就直接把商标给去抓阄的!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每份在商标申请的时候都会赋予它们各自的申请日期,商标审查人员到时会根据不同商标申请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的申请日期的顺序,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会核准最先申请的商标(前提是该商标没有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以及没有用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没有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其余之后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这些只是商标审查的标准之一,仅供参考,具体的还要看申请商标的具体情况。

回答4:

就是先申请先得的意思,当然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版权等。有些国家是使用在先原则,中国是申请在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