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THE STANDARD OF PHYSICAL FITNES OF SEAFARERS FOR SAFE WATCHKEEPING AT SEA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员安全值班的健康条件;检测方法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申请《申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水手或机工《值班签证》的船员为胜任海船相应的工作岗位、充分履行职责、安全值班以及应付海上紧急情况应具备的健康资格的评定。内河船员的健康资格的评定,也可参照本规定。
2引用标准
GB11412.1一11412.3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JT2020 海船最低安全配员
JT2023 船员职务名称代码
JBl153 标准对数视力表
JT6111-84 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标准
3 术语
3.1健康条件
physical fitness
指海员安全履行海上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生理素质。
3.2值班水手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navigational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Ⅱ/6规定的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3值班机工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 room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Ⅲ/6规定的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4新录
beginner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不足十二个月的海员。
3.5现职
serviceman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满十二个的海员。
4 健康条件
4.1身高
新录: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
4.2脊柱、四肢
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
4.3远视力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么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4.6(0.4)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4.3.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
4.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4.7听力
4.7.1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4.7.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4.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 KPa(160/95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5 职业适应性
5.1 暗适应
小于等于50S
5.2 语言能力
口齿清楚,无口吃。
职业禁忌
6. 心血管系统疾病
6.1.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
6.1.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Ⅰ度及Ⅱ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伴有昏厥史,左束支传导阻滞,双支或三支阻滞,弥漫性心室内传导阻滞。
6.1.3 频发房性或室性过早搏动(>5次/分),室性早搏成对出现,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型室性早搏,反复发作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动过速,各种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
6.1.4预激症候群伴有房室折反性心动过束或房颤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疲,心脏粘液痛。
6.2 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不全。
6.3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遗疡合并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或合并食道静脉曲张,腥囊炎胆石症并反复发生胆绞痛。
6.4 泌尿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路结石并反复发生肾绞痛。
6.5 血液系统疾病
各种出血性疾病,严重贫血(Ht<8gm),粒细胞缺乏症。
6.6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应有胰岛素治疗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7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
6.8 恶性肿瘤。
6.9 传染病
6.9.1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
6.9.2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6.9.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6.10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