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上己签字.能反悔吗?!

2024-11-18 09: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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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上自己签字,已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除非是对方采用了强迫或者欺诈手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当事人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则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反悔的权利,但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将被法院依法驳回。

回答2:

1、离婚后反悔的情况和种类:
离婚登记后(到民政局拿了离婚书),一方反悔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适用的情况仅限于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因夫妻感情未破裂等原因,法院不予受理。--------虚假离婚的(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可以发生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发生在法院诉讼离婚,其效力,一方或双方都没有再与他人结婚的,民政局罚200收回离婚证,法院应一方申请审查属实的,法院再审并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结婚的,认定离婚发生效力,其中因“欺诈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或夫妻财产从新分割(诉讼时间一年)。
2、民政局登记离婚后向法院诉讼的法律规定:
关于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我国1995年的有关司法解释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问题有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适当的处理。可以是驳回请求、维持原登记,也可以是撤销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还可以是对当事人双方重新进行调解,变更登记的内容,使离婚继续有效。-------------------(就是说法院不受理,只能由原登记的民政局处理)这是1986年以前因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目前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和子女问题反悔的处理方法和程序:-------1986年的司法解释又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86年后由法院来弄了,不用民政局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进一步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如:协议中老公同意把车子分给老婆,但签订离婚协议后,老公不给车老婆还是自己天天开,就种情况就可以到法院诉讼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一方骗了另一方,欺诈、隐藏了财产的,法院又可以受理------《婚姻法解释(二)》中的第9条中规定,时间只有一年)。
综上分析,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只能因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只能向法院诉讼。--------若是“通谋离婚或欺诈离婚的”在民政局登记邻了证的,由民政局撤销。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结婚后,发现被欺诈(如找小三去了)或隐藏财产的,可以在1年内向法院诉讼,要求从新分割财产或赔偿。

回答3: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当事人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则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反悔的权利,但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将被法院依法驳回。
http://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103999.html

回答4:

回答5:

因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本人到场,不到场,光有协议不行。因此,未到民政局办离婚前反悔是可以的。一旦离婚后,除非一年内发现是被胁迫、欺诈的情形下签的,法院会判其有效,反悔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