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 法定假日 考勤记录

2025-01-28 1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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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2年11月26日入职,2013年8月10日离职。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一审结束,现在想问问:

一: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发放工资?(哪条劳动法条例?)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公司在一审庭上口述当月20日至下个月5日发放上个月1-30日的工资,是否合法并成立?
目前看来无违法之处。只要周期不超过1月。

 


三:如果在5月20号至6月5号之间没有发放4月份工资,而是在6月7日发放了4月份的工资,算不算拖欠?(哪条劳动法条例?)
算拖欠。劳动法地50条。

 


四:离职当日,公司未结清我所有工资,10天后给予发放,算不算拖欠?

不算。

 

 


五: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我双倍工资,但每月只支付我正常的月工资,未支付全部双倍工资,是否算作拖欠工资?(哪条劳动法条例?)

2倍工资法律界已经不认定为工资,而是惩罚性的赔偿。所以不属于工资范畴,自然不算拖欠。



六:公司并未严格执行指纹打卡上下班(没有打卡也正常开资),在法定假日没有打卡,是否可以断定公司在法定假日时给予员工假期?(是否有劳动法支持?)

没有法律明文支持。法院或者仲裁部门可以认定给予了员工休假。

七: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是否可以作为拖欠工资的证据?

可以作为凭证之一。但仅有此恐怕不行。得形成证据链。

八:仲裁庭要求出具拖欠工资及索要赔偿详单,拖欠的工资赔偿综合上述要怎样计算?是25%的赔偿还是50%-100%的赔偿?

50%-100%的赔偿


九:公司没有我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拿出其他员工在2013年6月份(真实日期)签订的2012年12月(书面日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留上诉我有恶意欺诈的权利。公司在没有我书面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有可能推翻我的仲裁?并控告我有欺诈行为?

公司推不翻的。你要不同意签订,公司应该在用功1月内书面通知你签订,你不续签的,公司可以解除。否则,公司的答辩不成立,承担不理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