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宁黑龙江的省会城市分别是长春、沈阳、哈尔滨。
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清朝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
而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因政权的更替而变化,这是造成省会变迁最直接的因素。新政权往往与原政权有着不同发展思维战略,对原政权的遗留问题往往会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同时受到的阻力较小,因此省会的迁移绝大多数都在政权更替之后的1912年、1950-1954年这样的年份。
1971年,随着保定秩序的恢复,又有人提议河北省省会迁回保定,对此,周恩来批复,河北省省会驻石家庄不再迁址,石家庄便成为河北省会至今。
长春,沈阳,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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