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对。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民族自治区在使用中文的同时可以使用民族语言,使用中文是必须的。笑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