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只是补充理由,没有动摇到你原先的诉讼标的,那就不是诉之变更追加,民诉第256条明文规定,既然不是诉之追加,就没有多纳裁判费的问题了。如果有动摇到你原先的诉讼标的,在诉状送达到被告之前是可以变更追加,如果送达到被告之后要变更追加,是要经过被告同意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