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商标标识的区别:
1、防御商标与其注册的正商标为相同的商标。
2、联合商标则是与其注册的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商标群,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二、注册类别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适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
2、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三、获得注册的难易程度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商标的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
2、联合商标的注册人不一定是驰名商标所有人。
四、关于撤三条款的适用区别:
主要主商标使用,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该商标的规定的限制。防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
扩展资料: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相同:均为保护驰名商标不受侵害,防止他人影射。
1、联合商标的出现,是因为商标的近似或商品的类似往往不很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判断认定标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因此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取消他人的注册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难的。
所以,人们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有的也是因为出现了利用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才迫使厂家注册联合商标。
2、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也在于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
对于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胡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此可谓一举多得。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
中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联合商标的内容,但不少厂商实际上应用了联合的策略,充分发挥了联合商标的作用。
事实上,联合商标不一定都使用,但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满三年不使用,商标局有权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这个矛盾需要妥善解决。在现行法律不没有修改之前,可以采取广告的方式对这些商标加以“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 ,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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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标”的相关规定。
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1、联合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和近似商标。这主要是指商标商品类别的注册深度,防止商标在同类别被“傍名牌”。
比如:中兴通讯在42类注册的中兴、中兴付、中兴微电子等商标。
2、防御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这就要是商标注册的幅度。
比如:中兴通讯在商标的45个类别上都注册了“中兴”商标,这就是一个防御商标,防止其它公司在其它类别“傍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