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哪个对员工更有利?

2025-01-02 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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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更为有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中的无固定期限并非指永远没有期限,而是指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工龄内和企业存续期间无限地存续,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订立起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止有效期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没有固定的期限,所以单位是不能随便辞退的。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2:

你不符合你们公司规定的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啊。除非你们公司愿意给你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你只能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至于签几年,当然是长期点的合同对于雇员更有利。

因为合同期限内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给你较长时间的工作稳定性。而如果你想辞职,提前给公司30天书面通知后,则在合同期内也随时可以走人。

如果合同期短,则一年半载,就涉及到公司是否跟你续签的问题,有点不稳定。而且公司也可能想一些办法来规避新合同法“连续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你若想通过签两个短期劳动合同从而得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有风险。

回答3: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比较有利。你们公司规定的这个“自2008年1月1号起计算”是指签定合同的次数从1月1号计算,之前签定的都不算么?那么你还要再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签定的时间要看在合同结束后续签能不能保证。如果能保证,不妨签短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