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乙方为甲方整机产品的区域代理,在山东省区域内代理经营甲方散装废品起重运输车产品,如销售其它产品时再议。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产品代理协议:
一、协议时间
本协议于2010年3月4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签订,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2010年3月4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订产品代理协议的权利。
二、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甲方信守双方每次供货合同中达成的产品供货时间、地点、技术要求等协议条款。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资料,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归甲方负责三包的,甲方信守三包承诺,售出的产品在发生质量事故时,甲方应及时按三包约定提供服务。如乙方同时代理三包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乙方职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培训用户并做基本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培训的地点应该在乙方的代理区域范围之内。
4、甲方在各类广告或其他媒体宣传中对乙方的代理身份进行宣传。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5、因产品批次不同,性能,规格变化,浮动汇率等因素,价格可能会有所波动,甲方应随时通知乙方。
6、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经营业绩不佳,3年内没有出售甲方的产品,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7、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
8、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9、广告支持。甲方应视其产品销售状况,给予乙方一定的媒体广告支持。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1、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不仅要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更要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向用户承诺的产品价格、交货期等要全部兑现,对产品性能宣传介绍要切合实际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2、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各种广告宣传活动。
4、乙方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前,应通过传真的形式就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和一般性技术要求与甲方进行确认。对用户的特殊技术约定或某些结构上的变更约定,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通过传真确认后,方可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
5、在本代理协议签订后的第1-3年约定为市场开发阶段,该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的销售数额不做要求。市场开发阶段过后,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销售额度。
6、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及该用户的资信情况,自主签署。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的付款约定进行付款。
三、双方的价格约定
1、甲方规定并公开每一种产品的统一报价和售给乙方的代理商价格(报价和售给乙方的代理商价格见代理商价格表)。在向用户报价时应遵守统一报价原则,成交价由乙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自己决定。
2、在市场开发期间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代理价格为全国范围内最低。如在其他市场范围内有更低价格,甲方需按照乙方代理价与市场最低价差价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售给服务协助
1、无论是否签订代理售后服务协议,双方均有协助对方对用户实施售后服务的义务,甲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时,乙方提供协助。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时,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2、经甲方确认,乙方在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后,甲方需及时为乙方组织运输代理产品。每次购货由甲方负责包装好后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在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代理的产品运输到乙方客户所在地。运输方式经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运输途中因意外事件产品受损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区域保护政策
1、甲方保护乙方在代理区域的经营利益。
2、乙方作为甲方在山东省范围内的独家代理商,在山东省范围内甲方不得将代理权限另行出售或与他人签订代理协议。
3、为促进甲方整体利益和产品宣传,甲方有权利在乙方代理区域举办或参加产品展示,有权力指派工作人员在乙方代理区域宣传产品。但是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甲方违反本条款在乙方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后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
4、在无签约代理地区,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经营能力扩展代理范围,也可跨地区销售,不受本协议规定区域限制。
六、甲方商标、名称的使用
1、“广林特装车(锦州)有限公司”、“广林(锦州)”、“广林”、“KANGLIM"、"沈阳广成重工有限公司”、“广成”、“沈城”及包含上述字样的中文、英文是甲方的注册名称和商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有甲方的书面授权。
2、使用甲方商标、名称的乙方名称必须经双方认定。经过确认的乙方名称不得随惫更改。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代理的名义从事与代理项目无关的活动。
七、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中止或期满后,若双方未续订协议,则协议终止。
2、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甲方违反第二条第五款预定,因代理产品价格上升,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反第二条第八款约定,甲方赔偿乙方的预期可得利益。
3、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未及时将代理的产品运送到用户所在地,导致乙方违约,该部分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解除合同导致乙方利益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违约金数额小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需另行赔偿乙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若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成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鉴于对现有市场的展望,数年内代理产品的销售情况不会太乐观,乙方将会付出相当较多的精力,因而希望甲方给与理解和支持。
2、乙方年销售超过4台代理产品,可以给与百分之 的奖励。
十一、本协议内容不得透弃给第三方,未尽事宜油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〇一〇年三月 日 二〇一〇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