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羊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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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农民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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