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创业热情的高涨,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市场上成立。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公司法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不过,公司法并非没有问题,它在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拓展资料:
1、关于第20条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行公司法对在带蚂什么具体情况下适用此规定没有予以明确,从理论上讲,主要应该包括三个方面:股东和公司之间出现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财务和资产混同等。因此,此条法律的具体适用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给予细化,如列举法人人格滥用行为的若干具体情形等。这样,有关主体就能比照着提起权益保护诉讼,对于人民法院的立案、审理工作也大有裨益蠢昌埋。
2、如前所述,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特征之一是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分离性,由此可能造成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现象,如股东拿公司财产任意给自己设置担保等。再者,相对于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公司实体,一人公司的股东的权力相当之大,应当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约束单一股东的权力。新公司法在这一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应当予以完善。 另外,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实际经营中难免会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3、新公司法第27条,对股东出资形式作了一个开放性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迅李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很明显,作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
1.未能有效成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2.不可以。在前提上,公司就不成立。
3.债权人可以向甲、乙求偿,因公司不成立,合同只能算是甲、乙二个的个人行为,除非其他人愿意承担该债务。
偿还后,甲、乙、丙、丁、戊之间余并可以再协商损失赔偿份额具体的问题。
4.可以,如果债权人不以诈骗追究责任,则处以罚款。我国法律有规定,公司法人在工磨销商机构颁发营业执照瞎毁游前不得从事经营业务。
1.不成立,凯旅饥依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要进盯返行登记
2.不可以,公司并没有成立
3.可以,公司未进行设立登记,在这期间的所发生的债务,这几个投资要负连带责任。
4.可以。因为他们在公司未进行登记的情镇虚况下进行营业。